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政策规划、资源利用、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方向:强化政策引导与规划管控:国家不断出台相关规划和政策,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明确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加速海上风电市场化转型。优化空间布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严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开发强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的海域规划建设,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布局。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近岸区域水深超过30米的,风电场离岸距离还需不少于10千米。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海上风电场实际占用海域面积,单位装机容量风电场面积等指标均要符合节约集约用海管控要求。统一规划、集中布置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充分利用已有电缆通道和登陆点布局新建项目。鼓励立体复合利用,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如在海上风电场区建设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等设施,实现“一海多用”。加强技术创新与成本控制:加大对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国产化研发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在基础设计、输电技术、施工工艺等方面开展多学科联合研究,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提升大容量机组可靠性,突破深远海风电技术瓶颈。推动设备制造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化生产进一步降低成本,推行长周期一体化运维模式,激励运维商主动投入先进技术、优化策略。优化用海审批程序:明确报国务院审批和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分散审批及化整为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必须选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电缆通道,可经一次性评估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利用该通道的海上风电项目报批时可不再出具单独认定意见。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加强与能源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与项目竞争性配置衔接工作。加强生态保护与监管: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过程中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要针对性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督管理,督促用海单位履行生态用海责任,按要求长期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并开展用海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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