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全面放开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回购业务的限制,这一举措既是对市场需求的精准回应,也是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突破。以下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市场影响及风险防控四个维度展开解析: 政策出台的核心背景此前,中国仅允许境外主权类机构、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主体参与银行间债券回购,而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通过抛售债券变现,面临诸多操作痛点。一方面,截至2025年8月末,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在华持债规模达4万亿元,当欧美金融市场波动时,这些机构需快速筹集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抛售债券会冲击持仓稳定性、增加交易成本并推高回购风险。另一方面,境外机构尝试的替代方案均存在局限,例如新加坡场外市场因缺乏透明托管机制和过户安排,融资成本几乎吞噬全部债券收益;债券通离岸回购业务则因做市商报价不足,实际参与量有限。在此背景下,全面开放债券回购业务成为解决境外机构流动性管理需求的关键举措。 政策的核心内容与创新参与主体全面扩容:此次政策覆盖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进入的各类机构,具体涵盖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等,实现投资主体无差别准入。此外,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和自律组织可提供配套服务,但需遵守中国法规并将主协议备案。交易机制与国际接轨:针对此前质押式回购“债券冻结而非过户”的模式差异,政策明确采用国际主流的“标的债券过户及可使用”规则,初期优先开放买断式回购,并设置12个月过渡期,已参与机构可继续沿用原模式平稳过渡。这一调整解决了境外机构的操作适配性问题,例如欧洲FOF机构最关注的“债券过户合规性”得到明确回应。额度与结算规则明确:额度管理方面,主权类机构正回购余额上限为持债规模的100%,其他机构初始阶段为80%,既满足流动性需求,又防范过度加杠杆风险。结算机制上,强调“券款对付”(DVP)和资金到账时效,匹配境外机构对资金周转效率的要求。 对市场的多维影响提升人民币债券吸引力:政策通过优化流动性管理工具,直接解决境外机构的核心诉求。例如,某新加坡多策略基金此前因场外融资成本过高放弃人民币债券回购,新政后预计可降低融资成本30%以上,显著提升投资收益空间。同时,内地债券成为香港市场合格担保品(如香港金管局将其纳入人民币流动性安排抵押品),进一步拓展了资产应用场景。推动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政策将促进在岸与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例如,“债券通”渠道的回购业务有望吸引更多离岸资金参与,彭博亚太区总裁李冰指出,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拓展市场广度与深度”。此外,境外金融基础设施的参与将加速中国债券市场与国际清算、托管体系的对接。优化市场流动性结构:境外机构的积极参与将增加债券市场交易活跃度,尤其在国债等核心品种上,回购业务的开放可能带动现券交易规模提升。数据显示,2025年1-8月中国债券回购交易规模已达1488万亿元,新政有望进一步放大这一市场效应。 风险防控与监管框架政策坚持“开放与安全并重”原则,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交易环节通过遴选优质做市商(从债券通优秀一级交易商中筛选)保障对手方资质;托管结算环节实现资金闭环管理,防止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监管层面依托交易托管数据报告,实施穿透式监测,确保业务可追溯、风险可预警。此外,境外自律组织的主协议备案要求,也为跨境监管协作提供了制度基础。总体而言,此次政策既是对境外机构诉求的精准回应,也是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短期将缓解境外机构流动性管理痛点,长期则有助于巩固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吸引力,推动中国金融市场与全球体系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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