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社保、养老金方面有以下新规实施: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放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增3种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分别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外,申请渠道也更加多样,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养老金重算补发启动: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重算补发工作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铺开。这部分退休人员在初次核算养老金时,因所在省份的2025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尚未公布,社保经办机构暂时采用2024年的旧计发基数来预发养老金待遇。待2025年新基数公布后,社保部门将依据新的、更高的基数,对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进行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更加严格: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实行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周期是一年。超过一年未认证的,从2025年9月开始,养老金待遇可能会被暂停发放。退休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地方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进行手机APP刷脸认证,也可前往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认证,部分高龄或行动不便人员还可申请上门认证服务。完成认证后,社保部门会进行审核,通常会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期间应发的待遇。社保缴纳监管升级: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20XX修订版)》,9月1日起,社保缴纳将执行更严格的管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无效,必须按职工实际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若瞒报、漏报,不仅需补缴差额,还需缴纳滞纳金;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正常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补缴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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