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通知,就增加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和办理领取渠道问题,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相关举措顺应民生期待,将有效提升参保信心。根据通知,自9月1日起,除了现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的情形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此次新增的领取情形具体为:1.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也就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3.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外,在申请渠道上,除了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外,还增加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此次降低领取门槛,有助于减少参加人的后顾之忧,让更多人有动力参与,放心为未来养老进行长期投入,更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是一项贴实际、暖人心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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