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2号),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规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分摊费用可用公积金,具体内容如下:提取条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小区业主大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摊电梯更新费用的居民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中个人应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申请人范围:包括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若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需满足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此外,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公有住房承租人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中需要分摊自筹部分费用的,其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也可申请。提取时间: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年内,申请人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取。提取金额:项目施工阶段,对于申请人所在楼栋内需要更新的每部电梯,申请人均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使用面积的1.3倍计算)。项目竣工决算后,如申请人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超过这一标准的,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按照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办理补充提取(需扣除前期已提取金额)。办理流程简化: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简化电梯更新提取业务办理材料,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在电梯更新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和竣工决算后,向项目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报送项目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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