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典型案例,聚焦见义勇为、孝亲敬老、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通过司法裁判促推和引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以下是部分案例介绍:柴某诉顾某见义勇为补偿案:原告柴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被告顾某民事权益而受伤,构成见义勇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没有侵权人,作为受益人的被告顾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补偿。法院依法核定柴先生各项实际损失后,判决顾某补偿柴先生7000元。该案裁判为类案提供了规则指引,彰显出鼓励好人好事的司法立场。谢某诉焦某网络直播购物合同纠纷案:被告焦某在直播过程中虚构事实“卖惨”带货,构成欺诈,有违诚信原则,有悖公序良俗。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其惩罚性赔偿,依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整治网络直播乱象具有积极意义。范某等诉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业主排除妨害纠纷案: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申请加装电梯,范某等相邻楼栋业主以影响采光、通风等为由阻挠。法院认为,加装工程已充分考虑对相邻楼栋房屋采光、通风的影响,并尽可能降至最低,范某等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电梯工程,判决范某停止阻挠行为。同时指出,如加装电梯后确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案对于保障群众安居、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具有积极引领作用。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向某与某公司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公司频繁变更服务地点。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规则,认定养老机构构成违约,判决退还剩余费用。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行业提升服务标准,保障老年人住有所养,体现了司法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有助于规范养老产业发展。殷某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侵权案:五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实施了侵害原告声音权益的行为。因案涉侵权产品已经下架,法院结合原告诉请、各被告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判决部分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部分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该案明确了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标准,为类案裁判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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